義守大學 工業管理學系系學會 組織章程
The Constitution of Student Association of
Industrial Management Department , ISU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設立「義守大學(以下簡稱「本校」)工業管理學系系學會(以下簡稱「本會」)」
第二條 本會之主要宗旨為辦理本系同學共同事務、維護學生福利、聯絡同學間的感情,
培養自治能力。
第三條 本會敦請本系系主任擔任當然指導人,視活動需要聘請專任教師或訓導人員擔
任指導老師。
第二章 會員
第四條 凡本校之本系有繳系會費者皆為本會之當然會員。
第五條 本會會員皆享有參加本會舉辦之各項活動及選舉、被選舉之權利。
第六條 本會會員有遵守會章、服從本會決議及繳納會費、接受指派工作、維護本會榮譽之義務。
第七條 會員大會人數過多集議不便時,得舉行代表大會代替,其代表由各班指定或選舉產生。
第八條 本會學生皆享有參與系會所舉辦各項活動之權利與義務。
第三章 組織
第九條 會長對外代表系會,對內領導系會總理會務。
第十條 會長下設副會長,協助會長總理會務。
第十一條 會長下設一活動、公關、機動、器材、總務、文宣、網宣等七個幕僚部門,
各置部長一人,各組得視工作之繁簡設置部員若干人。
第十二條 本會幹部之任期
一、會長任期為一年,由會員於前一學年結束前選舉之,經選舉得連任乙次。
二、副會長及部長之任期與會長相同,期滿時可由新任會長依章程之規定,另聘之。
第十三條 會長得視需要,經會員同意後,增設或裁減幕僚部門。
第十四條本系學生議員代表由選舉產生,參選辦法比照會長參選資格。
第四章 經費
第十五條本會之經費由來。
- 本會會員繳交之會費。
- 學校補助之經費。
- 自由樂捐。
- 校友捐獻。
- 其他收入。
第十七條本會之經費應存儲郵局或政府立案之銀行中,戶名為「義守大學工業管理學系」,印章與存簿分交會長與總務保管
第十八條 每年收取系會費及活動費依系會公告,本會採取一年一次性收費制。
第十九條 轉入本系依進入本系之年級,應補繳系會費之部分金額。
退費之規定:
第二十條若學員有轉學、轉系之情況,依所剩年度退還費用。
第二十一條未參與迎新宿營者,將退還此活動之費用。若在活動前一個禮拜內提出退費,則斟酌收取相關手續費及活動費用,收取金額是活動情況而定
第五章 選舉罷免
第二十二條 會長選舉及罷免之標準程序:
一、 會長參選資格:前學期學業成績60分(含)以上,無任何不及格科目,操行成績80分以上,並無記過處分之大學部二、三年級。
二、 由會員無記名投票表決,得票最高者當選之;兩人或兩人以上得相同最
高票者,由會員再無記名投票表決,直至最終得最高票之一人當選之。
三、 同額競選時,候選人得票數必須超過投票總數二分之一以上之同意選票。
四、 會長於任期中失職或不稱職者,得經由各幕僚部長或本系老師三人以上提議,系學會幹部、部員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後得改選之。
五、若會長遭罷免,其任期未滿一半(含)以上,應於十日內舉行補選,若
任期已超過一半,則由副會長暫代其職務,至任期期滿為止。
第二十三條 各幕僚部長任用,解職之標準及程序:
一、由會長經當事人同意後任命之。
二、 失職或不稱職者,由幕僚部長三人以上提議,會長同意後公告解職之。
三、 解職後之空缺依本章則,本條第一項之規定由會長任命他人。
四、 各幹部於任期一學期,出現學業成績60分以下、三科(含)以上
不及格、操行成績80分以下、記過處分者,以上任意情況,經
本系老師三位(含)以上提議,即對此幹部進行停權,停權後由本
會最高負責人暫代其職或選出職務代理人,經提議老師兩人(含)
以上同意,即可復職。
第二十四條 本會幹事之辭職程序:
- 會長以下部長與組員之辭職須填寫辭呈。
- 辭呈經各部長三分之二人以上表決通過後,經會長公怖後即時生效。
- 未完成辭呈上任何一項手續,即視同其未辭職。
- 各部長與組員若因不可抗力之因素辭職,經會長同意後即時生效,不受本章則本條一、二、三、四項之限制。
第二十五條 本會之資產分別由部長依其職務負責保管,並申請補充,若損毀則追究其責任賠償。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之修改辦法。
組織章則—由會長等三人(含)以上提議,會員三分之二
人同意,公告後生效。
其他章則—由會長等三人(含)以上提議,部長四分之三人附
議,經指導老師同意,公告後生效。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經當然會員同意後實施。